美國著作權局發布人工智慧生成作品註冊指南,強調人類創作性要求

2023316日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發布了關於AI生成作品註冊的指南(Office Guidance),並宣布將研究AI引起的著作權法律及政策問題。美國著作權局計劃就此議題正式徵求公眾意見,並舉行按作品類型(文學、音樂等)分類的公聽會,時間定於20234月和5月。

以下是從新的著作權局指南中摘要的重點:
1、對於AI的定義
指南具體關注的是「生成性AI」,並將其定義為:利用大量現有的人類創作訓練AI生成新內容(可以是文字、圖像或聲音)的技術。美國著作權局指南僅就該技術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作說明,並未提及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作為訓練資料的問題。

2、人類創作性的要求
指南基於美國司法先例和美國著作權局內部的指導原則,強調作品需要由人類創作才能享有著作權保護。美國著作權局會判斷作品是否基本上仍屬人類創作,僅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作為「輔助工具」;或是傳統受保護的人類「創作性」要素,實際上是由機器而非人類構思和執行的。

該指南指出:
當人工智慧技術在沒有人類參與的情況下自主生成作品時,該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
當一個「複雜的文字、視覺或音樂作品」是由使用者對人工智慧技術下指令所生成時,該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此時傳統受保護的人類創作性要素是由AI技術來決定和執行,而不是由人類使用者來決定。指南說明,生成式人工智慧的使用者,無法對AI系統如何解讀人類下指令及生成何種內容作最終具有創作性的控制。美國著作權局將人類下指令之行為比喻為委託藝術家創作而作之指示,實際上仍是生成式AI本身決定如何執行這些指令。

3、著作權註冊申請人須知
指南指出,著作權註冊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揭露作品是否包含AI生成之內容,並說明人類對該作品所投入的創意貢獻。又申請人不應將使用的AI技術或提供技術的公司列為著作人或共同著作人。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85-922218-af30e-1.html?utm_source=edm-ch&utm_medium=edm&utm_campaign=edm-ch-20230505-203&utm_term=%E7%BE%8E%E5%9C%8B%E8%91%97%E4%BD%9C%E6%AC%8A%E5%B1%80%E7%99%BC%E5%B8%83%E4%BA%BA%E5%B7%A5%E6%99%BA%E6%85%A7%E7%94%9F%E6%88%90%E4%BD%9C%E5%93%81%E8%A8%BB%E5%86%8A%E6%8C%87%E5%8D%97%EF%BC%8C%E5%BC%B7%E8%AA%BF%E4%BA%BA%E9%A1%9E%E5%89%B5%E4%BD%9C%E6%80%A7%E8%A6%81%E6%B1%82-cp-885-922218-af30e-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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